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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合作司负责人谈中国—以色列劳务合作即将正式启动的有关情况

2017-06-08 点击:[ ]

2017年6月7日,商务部合作司负责人就即将正式启动的中国-以色列劳务合作发表谈话。

中国和以色列建交以来,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不断扩大和深化经贸领域各项务实合作。近年来,由于当地住房供给不足、房价持续上涨,以色列政府希望通过引进外国建筑工人缓解本国劳动力短缺,增加住房供应。以方多次表示,欢迎中国建筑工人赴以短期工作,并将切实保护中国工人合法权益。考虑到以方需求和中国劳务人员赴以务工的意愿,商务部会同国内有关单位,与以方就签署劳务合作协议、开展招募中国工人赴以色列短期工作进行了多轮商谈。

2017年3月,商务部钟山部长与以方代表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以色列国内政部关于招募中国工人在以色列国特定行业短期工作的协议》。此后,中以双方加紧办理协议生效手续,协商确定中国工人招募和派遣的具体程序。在双方共同努力下,有关前期准备已基本完成,招收报名工作即将正式启动。现就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中以开展劳务合作的原则

一是依法原则。协议中明确规定,双方合作必须依据中国和以色列各自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二是合作共赢原则。中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开展劳务合作。三是公开透明原则。双方将加强沟通和协商,推动有关工作公开、透明、高效进行。四是打击非法原则。中以双方将采取必要措施, 防止直接或间接地向中国申请者或工人的非法收费行为,共同维护中国工人在整个招收过程和工作期间的合法权益。

二、招收规模和资格要求

双方商定,目前为中以劳务合作的试点阶段,建筑行业为试点行业,山东省、江苏省为试点省份。以方将在试点阶段从中国招收钢筋工、木工、瓷砖工和抹灰工4个工种,共6000名建筑工人。对申请者的资格要求包括:25-45周岁之间的男性中国公民(省份不限)、此前未曾在以色列工作、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建筑职业技能和经验等。具体资格要求将在随后发布的招募公告中详细列明。

三、报名途径

在协议框架下,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与以方签署了协议的实施细则。中以双方共同确定威海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中国山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澜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为开展中以劳务合作的试点企业。请有意赴以务工的劳务人员,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即通过承包商会网站(http://www.chinca.org)或上述四家公司报名。具体咨询电话为010-59765225,010-59765223。

同时,请劳务人员注意甄别不法中介散布的虚假项目信息,避免上当受骗。在上述4家试点企业之外,如发现有其他企业和个人从事对以劳务合作的招收派遣业务,可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反映。

四、遴选程序

劳务人员在网上报名后,所选择的试点企业将对照以方要求,对报名者的资格能力进行初步审核。考虑到试点阶段以色列需求人数有限,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以方招收人数,为确保机会平等,将通过随机选取的方式确定向以方推荐的人员名单。

以方收到中方的推荐名单后,将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选出参加技能测试、体检的人员。报名者通过技能测试和体检后,将根据以方需求,在试点企业协助下签署合同、办理签证、赴以务工。劳务人员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具体流程、本人被选取的动态、技能测试和体检结果等信息。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最终入选的劳务人员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服务费、护照费、公证费(办 理 无 犯 罪 记 录 公 证)、国际机票费、国内交通食宿费等。在开展对以劳务合作过程中,中以双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劳务人员收取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技能测试和体检费用由以方承担。

其中,劳务人员向中方试点企业缴纳的服务费不超过7000元人民币,具体金额将根据以色列相关规定和汇率变化不定期调整。未入选的劳务人员不需要向中方试点企业缴纳服务费。

六、工资待遇

根据以色列建筑领域集体协议(2015)规定,赴以劳务人员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不低于5200谢克尔/月、特殊存款基金710谢克尔/月(合计约1万元人民币/月)。加班费、节假日工作工资按照建筑领域集体协议(2015)标准计发。以色列人力公司还将为中国工人提供合适的住所、法定福利,办理医疗保险、社会安全保险,提供工作场所劳动保护措施等。中国劳务人员的具体工资待遇将在有关合同中列明。

七、权益保护措施

中以双方对劳务人员权益保护高度关注,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保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一是双方的协议实施单位将共同商定中国工人拟派往工作的项目地点,确保劳务人员工作地点安全。二是中方试点企业将与劳务人员签署《服务合同》,并指导其与以色列人力公司签署《雇佣合同》,明确劳务人员的权利义务。三是在劳务人员出境前,中方试点企业将安排必要的培训,确保其完全了解自己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益,尽快适应在以的工作和生活。四是中方试点企业将派遣驻以代表,跟踪了解劳务人员工作和生活情况,协助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八、维权与投诉

中以双方分别设置了劳务人员的咨询和投诉热线电话。以方的咨询投诉电话为010-87833127,中方外派劳务人员投诉中心电话为010-84242557,010-84242447。劳务人员在赴以务工过程中,如遇到违规收费、工作和生活条件不符合合同规定、劳动保护措施不到位等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况,均可拨打上述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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